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四章 乡村治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村务阳光工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建设平安乡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