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乡村振兴竞赛活动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乡村振兴的公益宣传,报道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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