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推动全省各级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推动全省各级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