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统筹建立标准化、集成化的数字农业体系,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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