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收的人事档案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拒收符合存入规定的人事档案材料,不得存入和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