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招聘简章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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