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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