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