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