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九条 提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提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的,直接进行选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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