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2-01-22 共 6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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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第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第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 第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 第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 第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 第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获... 第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 第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和会议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或者就有关议案... 第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 第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 第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第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第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申请旁听者凭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 第二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电子化报到等方式为代表履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可以在表决前提出书面修正案,由主席团先...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关于该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由省人...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议案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议... 第三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五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在代...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选举办法和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提...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九条 提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 第四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一条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 第四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省... 第五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代表团会...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一条 质询案在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会议对该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人民...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七条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八条 代表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全体会议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代表在每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时间由主席团在每次会议上确定。 第六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条 表决议案、决议、决定需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参加表决方为有效,获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 第六十一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一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书面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六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表决器表决的,由主...

第九章 公 布

第六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章 公 布 第六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 第六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章 公 布 第六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章 公 布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