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