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代表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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