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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