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视代表人数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会议有关事项,由代表团的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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