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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