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