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会务组,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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