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