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八条 代表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全体会议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要求印发书面意见的,由秘书处作出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