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