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五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