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九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及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以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通知书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人数、植树地点、数量、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从事植树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单位和个人申请义务植树的,由当地绿化委员会予以安排。
从事植树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单位和个人申请义务植树的,由当地绿化委员会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