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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