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第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第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
第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九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第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条 具备施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
第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不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其...
第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
第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等违反公...
第十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
第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
第二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对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可以指定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五十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赔偿、补偿费标准由...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知会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建筑...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国道、省道和收费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收费县道需改线的,...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办理公路和公路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并按照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路改建及渡口改桥后处于建筑控制区内的原路产,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在建筑控制区外的原路产,可依法换取新建...
第三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条 公路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中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施工人员应当穿着统一安全标志,作业车辆、...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路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发现设置错误、不完善或者损坏的,应当责令公路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
收费公...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收费站站址的变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方可收费;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八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
第四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实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一条 收费站必须悬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站站牌、标牌,并公布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省人民政府财政、交通、税务、审计、发展改革...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四条 收费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的养护...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五条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的管理费提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六条 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期间,等级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当保持七十以上、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当保持八十...
第四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七条 收费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收费:...
第四十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收费通道,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复式收费。
公路收费站应当根...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收费站公布投诉电话。
公路收费站违反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群众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擅自与公路接线设置道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划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危及行车安全的,可...
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砍伐公路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上缴国库,用于公路建设:
(一)...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未开足通道造成车辆堵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以...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第六十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