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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