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