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收费站站址的变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公路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站站址的变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公路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