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方可收费;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