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卸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