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