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跨越、穿越或者与规划公路并行的,应当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