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五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