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