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路改建及渡口改桥后处于建筑控制区内的原路产,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在建筑控制区外的原路产,可依法换取新建路桥需用的土地;改变用途和报废的,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手续办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