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 第四十五条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的管理费提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发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