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一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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