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能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