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气象、海事、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组成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