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