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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