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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