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