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