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进行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