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资金对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