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地级以上市根据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需要,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本市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