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本省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