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