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