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