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等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总监理工程师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应当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停工指令。施工单位应当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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